紅通集團(紅通公司)

摘要: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紅通集團,紅通公司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案件播報#【我國“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程三昌貪污案一審宣判】2022年1月17日,...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紅通集團,紅通公司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件播報#【我國“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程三昌貪污案一審宣判】2022年1月17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對被告人程三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程三昌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還。

經審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擔任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在新西蘭設立分公司為由,先后三次指使財務人員將公款轉入其名下支票賬戶及其在新西蘭開設的個人賬戶,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蘭元、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308.88萬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

本案是我國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貪污案。程三昌在境外,其近親屬代為委托兩名辯護人為其出庭辯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缺席被告人程三昌的各項訴訟權利。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審判,拒不退繳贓款,應予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決。(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孫航)

#案件播報#【我國“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程三昌貪污案一審宣判】2022年1月17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對被告人程三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程三昌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還。

經審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擔任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在新西蘭設立分公司為由,先后三次指使財務人員將公款轉入其名下支票賬戶及其在新西蘭開設的個人賬戶,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蘭元、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308.88萬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

本案是我國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貪污案。程三昌在境外,其近親屬代為委托兩名辯護人為其出庭辯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缺席被告人程三昌的各項訴訟權利。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審判,拒不退繳贓款,應予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決。(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孫航)

【我國“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程三昌貪污案一審宣判】1月17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對被告人程三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程三昌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還。我國“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程三昌貪污案一審宣判-新華網

1月17日,河南省鄭州市中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人員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對被告人程三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程三昌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還。

短評:雖然程三昌已經81歲,且這次是缺席審判,但是,法庭還是給予了宣判。且從宣判的情況來看,基于其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審判,拒不退繳贓款,是從重處罰的。

不錯,對這樣的貪官,就得從重從嚴處罰,讓其永遠不能逍遙法外,永遠受到法律的制裁。

又一“紅通人員”歸案獲刑:江蘇宜興市一電纜公司女員工余某2010年通過偽造采購合同,將公司價值270余萬元的電纜以低價私賣給他人,并將贓款134萬余元用于償還網絡賭博債務、消費等,后外逃至菲律賓。2019年8月,警方將被列為“紅通人員”的余某抓捕歸案。近日,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余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正義網)

【“紅通人員”范繼萍被引渡回國】12月1日,“紅通人員”、外逃涉腐洗錢犯罪嫌疑人范繼萍被引渡回國。范繼萍,女,1965年10月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紀委原常委劉杰前妻,哈爾濱龍粵送變電安裝有限公司原股東。經查,范繼萍涉嫌將劉杰的受賄所得用于購買有價證券、房產等,于2019年7月外逃。

來 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紅通人員馮衛華違法所得沒收案一審開庭#【“紅通人員”馮衛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所得沒收案一審開庭】2022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普陀區桃浦鎮黨委原副書記、調研員、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以下簡稱“新楊工業園區”)原管理委員會主任馮衛華違法所得沒收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請:2003年至2008年,犯罪嫌疑人馮衛華利用全面負責新楊工業園區各項工作以及負責聯系新楊工業園區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往來款不入企業賬戶、虛抬工程決算價格、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中虛增轉讓環節等多種手段,截留并侵吞新楊工業園區公款,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均同)1,791萬余元。同時期,馮衛華利用上述職務便利,通過指定發包工程項目、違規抵押新楊工業園區資產、違規拆借新楊工業園區資金等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收受賄賂共計3,633萬余元。2003年至2009年,馮衛華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將新楊工業園區等單位的資金私自借貸給上海寶翔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用于營利活動,共計挪用公款8,600萬元。后馮衛華虛假出資成立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鋼博會公司”),用其中部分違法收入為鋼博會公司增資、購買鋼博會公司位于上海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總面積為32,666.8平方米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并在該地塊上建造廠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計4,742萬余元。

馮衛華涉嫌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上海市監察機關依法對鋼博會公司位于本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廠房及租金等收入4,742萬余元分別予以查封、凍結、扣押。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上述土地使用權、廠房、租金等收入提出沒收申請。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申請。利害關系人馮琛、鋼博會公司、上海安績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績盛公司”)到庭參加訴訟。馮琛作為鋼博會公司、安績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二單位參加訴訟。其余利害關系人主動放棄參加訴訟。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利害關系人馮琛、同時作為鋼博會公司、安績盛公司的訴訟代表人進行了質證,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馮琛表示,上述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財產均系馮衛華實際控制,馮琛沒有出資鋼博會公司和安績盛公司,對沒收申請沒有意見。

本案是上海市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貪官違法所得沒收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央視新聞客戶端)

#案件播報#【“紅通人員”馮衛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所得沒收案一審開庭】2022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普陀區桃浦鎮黨委原副書記、調研員、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以下簡稱“新楊工業園區”)原管理委員會主任馮衛華違法所得沒收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請:2003年至2008年,犯罪嫌疑人馮衛華利用全面負責新楊工業園區各項工作以及負責聯系新楊工業園區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往來款不入企業賬戶、虛抬工程決算價格、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中虛增轉讓環節等多種手段,截留并侵吞新楊工業園區公款,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均同)1,791萬余元。同時期,馮衛華利用上述職務便利,通過指定發包工程項目、違規抵押新楊工業園區資產、違規拆借新楊工業園區資金等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收受賄賂共計3,633萬余元。2003年至2009年,馮衛華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將新楊工業園區等單位的資金私自借貸給上海寶翔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用于營利活動,共計挪用公款8,600萬元。后馮衛華虛假出資成立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鋼博會公司”),用其中部分違法收入為鋼博會公司增資、購買鋼博會公司位于上海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總面積為32,666.8平方米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并在該地塊上建造廠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計4,742萬余元。

馮衛華涉嫌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上海市監察機關依法對鋼博會公司位于本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廠房及租金等收入4,742萬余元分別予以查封、凍結、扣押。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上述土地使用權、廠房、租金等收入提出沒收申請。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申請。利害關系人馮琛、鋼博會公司、上海安績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績盛公司”)到庭參加訴訟。馮琛作為鋼博會公司、安績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二單位參加訴訟。其余利害關系人主動放棄參加訴訟。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利害關系人馮琛同時作為鋼博會公司、安績盛公司的訴訟代表人進行了質證,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馮琛表示,上述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財產均系馮衛華實際控制,馮琛沒有出資鋼博會公司和安績盛公司,對沒收申請沒有意見。

本案是上海市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貪官違法所得沒收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記者:孫航)

#案件播報#【又一“紅通人員”歸案獲刑 】江蘇宜興市一電纜公司女員工余某2010年通過偽造采購合同,將公司價值270余萬元的電纜以低價私賣給他人,并將贓款134萬余元用于償還網絡賭博債務、消費等,后外逃至菲律賓。2019年8月,警方將被列為“紅通人員”的余某抓捕歸案。近日,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余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來源:中國普法、正義網)

25歲時潤出去,52歲時抓回來!在外藏匿27年,也難逃恢恢法網,“紅通人員”屈健玲終歸案。看現在的氣色,想必當初也是花枝招展的。只是美麗的皮囊,掩蓋不住當初的錯誤和犯罪事實。

那屈健玲當初做了什么?原來是廣州市某單位在1995年5月10日開了一張金額500萬元的轉賬支票,派人送到屈健玲工作工作單位,辦理整存整取儲蓄。屈健玲是當時的辦事員,收到支票后,與社會不法分子相勾結偽造存單騙取了該筆款項。當時屈健玲在收到款項后,在沒有存款單位的授權下,擅自將其劃入另一家公司(該公司并未依法注冊成立)賬上交由他人使用。

1995年11月,屈健玲外逃,輾轉多國27年,恰恰又是在今年10月底被緝拿回國。這就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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