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條解讀(新36條實施細則)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新36條解讀,新36條實施細則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第1位網友觀點:
#民法典微課堂# 【每日學“典”:父母虐待孩子,可撤銷其監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來源:法治日報社法治融屏編輯部)#今日說法# 網頁鏈接
第2位網友觀點: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關于增加林地指標保障農業項目落地的建議”復文
“關于增加林地指標保障農業項目落地的建議”復文
(2021年第8674號)
《森林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林地,嚴格控制林地轉為非林地,實行占用林地總量控制,各類建設項目占用林地不得超過本行政區域的占用林地總量控制指標。”“十三五”期間,我局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全國占用林地總額,按年度分解下達到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并要求各省級林草主管部門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堅持“生態優先、統籌兼顧、適度從緊、保障重點”原則,合理安排下達年度占用林地定額。包括江西省在內的一些林業大省,分解下達的年度占用林地定額相對來說是比較多的,已經充分考慮了林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同時,“十三五”期間,對包括江西省在內的部分占用林地定額比較緊張的省,我局每年都安排了相當數量的國家備用定額,極大地支持了地方經濟發展。目前,我局正開展“十四五”期間占用林地定額編制工作,將在嚴格保護和節約集約使用林地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地方經濟發展需求,合理確定各省占用林地定額。
森林關系國家生態安全,是人類生存發展的重要生態保障。林地是森林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陣地。實施鄉村振興,發展農業項目應當主要在農業空間發展,對農業項目確需使用林地的,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將結合實際需求情況,適度支持并保障占用林地定額。
文件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政府網
第3位網友觀點:
【父母虐待孩子,可撤銷其監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CCTV今日說法) http://t.cn/A6MSUzbq
第4位網友觀點:
#長來普法# 【父母虐待孩子,可撤銷其監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CCTV今日說法)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690354440699929
第5位網友觀點:
【每日學“典”:父母虐待孩子,可撤銷其監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網頁鏈接
第6位網友觀點:
【每日學“典”:父母虐待孩子,可撤銷其監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來源:法治日報社法治融屏編輯部)#今日說法#網頁鏈接
第7位網友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修訂)
第三十六條 依法發行的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的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規定,并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第8位網友觀點:
#東檢帶您學民法# 【每日學“典”:父母虐待孩子,可撤銷其監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來源:法治日報社法治融屏編輯部)#今日說法# 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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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idianfeng365本文地址:http://www.ecd-licence.com/bdf/41747.html發布于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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